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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地质环境科
发布日期: 2011-10-06  信息来源:

 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;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、城市和农业地质勘查评价工作;承担地热资源管理工作,承担地质环境项目审核与监管工作,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及矿泉水鉴定。

  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;编制并且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;组织实施市政府的重大地质勘查专项,监督管理国家出资和升级地质勘查项目;依法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、地质勘查资料、地质勘查成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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