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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

对《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的通知》的解读
发布日期: 2017-12-25  信息来源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,提升服务效能,今年11月15日,市政府办下发了《大庆市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庆政办发[2017]31号)(以下简称“实施方案”),要求减少办事环节、优化办事程序、提高办事效率,并决定自11月20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交易、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。

    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,我局印发了《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的通知》(庆国土资规[2017]3号)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对不动产登记的办结时限进行了调整,将首次登记的办结时限调整为10个工作日,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更正登记、抵押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查封登记、预告登记的办结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,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即时办结(特殊情况1个工作日办结)。

    另外,有两点需要注意,一是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交易、登记及税收集成服务后,国土、房产等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,业务并行办理,通知中确定的办结时限,特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结时限,其他部门的办结时限不包含其中。二是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等规定,有些登记类型需要履行公告程序,而公告期不计入通知中的确定的办结时限内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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